當在法院互相說出"我願意!"

結束單身生活.

開始有不一樣必須承擔的責任

 

在德國有很多人有了小孩卻不想結婚

在同居的狀態下養育小孩

老公說因為他們想先嘗試生活在一起看看

也許不適合 再來分手會比先結婚再來離婚好

有的人住在一起久了  想生BABY  就生

根本不管有沒有結婚

因為政府鼓勵國人生孩子所以生孩子的媽媽不用擔心沒錢

因為政府會按月匯錢給妳<現在福利真的很好>

可惜我不是德國人在德國又沒工作<目前雖然芮嘉每個月也有補助金,但比起正港德國媽媽就差多喽!>

不然一筆錯的獎金就可以入袋喽...

 

會和老公結婚是因為想一直在一起

由於我是外國人想定居在德國....很難

"結婚"是唯一的選擇

婚後當賢妻當良母

悠閒也忙碌<矛盾喔>

但一家人在一起的感覺是幸福的

老公的朋友之一說:因為結婚很貴所以還是不要好了!

他們已經有一個2歲大的小男孩

我想不透

到法院說個"yes"很貴嗎?

為什麼一定要轟轟烈烈豪華的結婚

平凡的結婚不是幸福嗎???

那窮人是不是也不能結婚?

後來經過老公的轉述才知道原來他不確定他女友是不是他想要的...<生活在一起後,也許對方有些是讓他受不了吧!>

會還在一起是因為有孩子,還有不想付贍養費....男人啊~~~<應該只有他,好男人還是有的>

相遇相識相戀.....長相斯守  很簡單的

也許沒勇氣去結婚

不相信身旁的人是最值得珍惜,值得相守一生的...

不要錯過愛妳的和妳愛的人

時間過的很快

付出很簡單 幸福很容易

結婚&不結婚也許不是那麼重要

卻是最簡單最深的承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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